卧龙区2019年慢性病鉴定申报开始啦
卧龙区职工、卧龙区城镇居民:
根据市医保中心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文件要求,南阳南石医院于近期开展2019年上半年卧龙区职工、卧龙区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申报、鉴定工作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人群: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卧龙区职工、卧龙区城镇居民:
二、申报时间:2019年3月5日至3月29日。(正常工作日审报,过期不候)
三、申报地点:南石医院门诊楼一楼收费大厅医保办公室
四、鉴定时间: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(过时不予办理)。
五、鉴定地点:科研教学楼二楼体检科
六、材料报送医保中心时间:2019年4月22日。
七、鉴定结果请于5月10日以后咨询卧龙区医保中心。
八、申请人申报及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①病历复印件(近期病历首页,出入院记录,相关检查单报告单)
②诊断证明原件(找住院时主管医生开具)并加盖医院公章。
③1寸免冠照片两张
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。
⑤填写申请表
九、鉴定流程
门诊楼一楼收费大厅医保办公室受理申请表→科研教学楼二楼体检科组织体检鉴定→生成鉴定结果→医保中心录入信息系统。
请您谨遵上述要求,并相互转告。
南石医院鉴定咨询电话:0377-63568993
南阳市南石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(2019.3.5)
规定病种
(1)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
(2)肝硬化(肝硬化失代偿期)
(3)系统性红斑狼疮
(4)类风湿性关节炎
(5)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(限职工)
(6)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(限职工)
(7)心肌梗塞型冠心病(限职工)
(8)慢性心功能不全-心功能Ⅲ级(限职工)
(9)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(限职工)
(10)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(限居民)
(11)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(限居民)
(12)II期及以上高血压病(限居民)
(13)肾病综合征(限居民)
(14)冠心病非隐匿型(限居民)
(15)强直性脊柱炎(限居民)
(16)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限居民)
(17)肺心病(限居民)
(18)癫痫(限居民)
附1: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及鉴定标准:
一、恶性肿瘤鉴定标准:
具备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。
1、经病理学诊断确诊;
2、根据病史、体征,结合X线平片、B超、CT或MRI生化指标、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。
二、慢性肾功能不全(失代偿期)鉴定标准:
1、 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:
(1)胃肠道表现;
(2)血液系统表现;
(3)心血管系统表现;
(4)皮肤粘膜表现;
(5)肾脏形态检查;肾脏体积缩小。
2、 肾功能异常;尿素氮、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。
三、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标准:
肾脏、骨髓、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。
四、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标准:
1、 有急性脑血管病史:脑出血、脑梗塞;
2、 有肢体的功能障碍,肢体肌力<Ⅲ级,严重吞咽困难,失语,大小便失禁,共济运动不良;
3、 经CT或MRI辅助检查证实属责任病灶。
五、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鉴定标准:
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具备以下并发症两项者:
1、 微血管症变:眼底血管病变Ⅲ期以上、肾病Ⅲ期以上;
2、 大血管病变:脑梗塞、出血、心梗、糖尿病足等;
3、 周围神经病变。
六、肝硬化(肝化失代偿期)鉴定标准:
1、 肝功能损害征候群:肝病面容、黄疸、贫血、蜘蛛痣、肝掌及肝功能异常、白球倒置;
2、 门静脉高压症状;
(1)脾肿大及脾亢;
(2)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;
(3)腹水。
3、 影像学检查证实。
七、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鉴定标准:
1、 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(附住院病历或复印件);
2、 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冠脉造影、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。
3、 目前有心绞痛症状,心脏扩大,心功能不全,室壁瘤等。
八、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鉴定标准:
1、 有三年以上的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伴肺气肿体征;
2、 有相应的X线表现:两肺纹理增粗、紊乱,呈网状或索状、斑点状阴影,肺透亮度增加,肺气肿显著;
3、 呼吸功能检查: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肺活量的比值减少(﹤70%),最大通气量减少(预计值的80%);
九、类风湿性关节炎鉴定标准:
1、 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、变形,至少6周;
2、 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;
3、 化验检查:类风湿因子,ANA 1:400以上。
十、慢性心功能不全(心功能Ⅲ级)鉴定标准:
1、 有经确诊的原发疾病,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悸、呼吸困难;
2、 颈静脉怒张,肺部罗音,肝脏明显肿大、浮肿;
3、 X线摄片显示肺泡水肿,肺间质水肿,胸腔积液,心胸比≧0.5(后前位片);
4、 经静脉压﹥6cmH2O,心排指数﹤2.2L/min·㎡;
5、 心脏射血分数EF值≤40%。
具备以上其中三项者即可鉴定为慢性心功能不全Ⅲ级。
十一、精神分裂症鉴定标准:(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申请鉴定)
1、 病史三年以上,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;
2、 符合CCMD-3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,严重程度标准、病程及排除标准。
十二、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标准:
1、 颊部红斑;
2、 盘状红斑;
3、 浆膜炎;胸膜炎或(及)心包炎;
4、 神经系统异常;抽搐、精神异常;
5、 尿检异常;蛋白尿、尿中红细胞和(或)管型;
6、 血液系统异常;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;
7、 免疫学检查异常;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;
8、 抗核抗体(ANA)效价增高。
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者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,其中3、4、5、6必备两项。
十三、肺结核鉴定标准:(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申请鉴定)
1、 结核菌素实验(PPD)皮试强阳性;
2、 胸片或CT典型的结核表现。
以上两条须同时具备。
十四、丙型肝炎鉴定标准:(南阳市中心医院负责申请鉴定)
1、 抗HCV阳性;
2、 丙型肝炎RNA阳性和(或)肝功能异常。
附2: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及鉴定标准:
一、恶性肿瘤鉴定标准:
1.经病理学诊断确诊。
2.根据病史、体征,结合X线平片、B超、CT或MRI、生化指标、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。
具备以上条件中任何一项,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。
二、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标准:
肾脏、骨髓、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。
三、肺结核鉴定标准: (南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申请鉴定)
1.结核菌素实验(PPD)皮试强阳性。
2.胸片或CT很典型的结核表现。
以上两项须同时具备。
四、精神病鉴定标准:
1.病史三年以上,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。
2.符合CCMD-3精神病的症状标准,严重程度标准、病程及排除标准。
五、丙型肝炎鉴定标准:
1.抗HCV阳性。
2.丙型肝炎RNA阳性和(或)肝功能异常。
以上两项须同时具备。
六、肝硬化(肝硬化失代偿期)鉴定标准:
1.肝功能损害症候群:肝病面容、黄疸、贫血、蜘蛛痣、肝掌及肝功能异常、白球倒置。
2.门静脉高压症状:
(1)脾肿大及脾亢;
(2)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;
(3)腹水;
3.影像学检查证实。
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。
七、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标准:
1.颊部红斑。
2.盘状红斑。
3.浆膜炎;胸膜炎或(及)心包炎。
4.神经系统异常;抽搐、精神异常。
5.尿检异常;蛋白尿、尿中红细胞和(或)管型。
6.血液系统异常;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。
7.免疫学检查异常;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。
8.抗核抗体(ANA)效价增高。
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,其中3、4、5、6必备两项。
八、类风湿性关节炎鉴定标准:
1.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、变形,至少6周。
2.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。
3.化验检查:类风湿因子,ANA 1:400以上。
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。
九、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鉴定标准:
1.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。
2.伴各种急性、慢性并发症。
(1)急性并发症:包括酮症酸中毒,高渗性昏迷,高血糖高渗状态合并严重感染。
(2)慢性并发症:大血管病变(冠心病、脑梗塞)
(3)微血管病变(糖尿病肾病Ⅲ期,视网膜病变Ⅲ期)。
(4)神经系统:周围神经病变,自主神经病变,糖尿病足。
具备第1项加2项任何一项。
十、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(合并有脑血管病)鉴定标准:
1.四项主征(静止性震颤、肌强直、运动迟缓、姿势步态异常)中至少具备两项,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一项,症状不对称。
2.左旋多巴治疗有效。
3.或有肢体肌力异常、感觉异常、认知功能障碍、言语功能障碍等。
十一、肾病综合症鉴定标准:
1.大量蛋白尿。
2.低蛋白血症。
3.高胆固醇血症。
4.水肿。
其中前两项为诊断的必备条件。
十二、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鉴定标准:
1.非同日测量三次血压值收缩压均≥160mmHg和(或)舒张压≥100mmHg。
2.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
①左心室肥厚(X线、心电图、超声),心绞痛,心肌梗死,心力衰竭。
②脑:脑卒中、高血压脑病。
③眼底:视网膜出血、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。
④肾:Ccr<50ml/min,肾功能衰竭。
具备第1项加2项中任何一项。
十三、冠心病(非隐匿型)鉴定标准:
1.既往病史资料或心肌梗塞史。
2.心电图示:ST段压低≥0.1mv;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。
3.冠状动脉造影或双源CT证实血管狭窄70 %以上;或曾经行PCI或CABG术者。
具备第1项加2、3项中任何一项。
十四、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标准:
1.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:脑血栓形成、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。
2.经CT、MRI等辅助检查证实。
3.肢体功能有明显障碍,单侧肢体肌力3级或3级以下,行走不稳,肌张力增高,腱反射亢进,病理征阳性。
4.语言功能明显障碍,吐字不清,吞咽困难,呃逆或意识障碍。
第1、2项为必备条件,3、4项中至少具备一项。
十五、强直性脊柱炎鉴定标准:
1.双骶髂关节炎Ⅱ~Ⅳ级、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~Ⅳ级。
2.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三个月。
3.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。
4.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龄和同性别的正常值。
具备第1项加2~4项中任何一项可确诊。
十六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鉴定标准:
1.肺功能检查确诊: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,FEV1/FVC≤70%,可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。
2.根据病史、症状、体征,结合患者肺CT、动脉血气分析等检查确诊。(症状:慢性咳嗽、咯痰、气喘2年,持续3月,活动耐量下降。体征:桶状胸,肋间隙增宽,肺部呼吸音低;)
十七、肺心病鉴定标准:
1.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。主要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肺结核、支气管扩张和胸廓疾病等病史。
2.有肺动脉高压、右心室增大或右心衰竭的相应表现。
3.辅助检查:胸片、心电图或超声心电图显示有肺动脉高压、右心室及/或右心房增大表现。
具有第1项加2、3项中任何一项,并排除其他心脏疾病即可做出诊断。
十八、癫痫鉴定标准:
1.病史、临床表现符合癫痫(临床表现具有发作性、短暂性、刻板性和重复性的特点)。
2.经影像学检查、脑电图及实验室检查。
十九、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鉴定标准:
艾滋病病毒抗体经确证实验阳性者。
责任编辑:陈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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